案件回溯
2018年12月以来,孟某健先后成立南京闪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南京单元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并网罗了翟某鹏、魏某军、刘某刚、马某峰等四人加入公司,合伙从事网络放贷。
为保证大家出工出力,孟某健要求大家都出点儿钱入股,于是其四人分别出资了15~20万元不等,每人占股2~3%。
团伙核心成员
● 孟某健作为公司总负责人;
● 魏某军作为运营部负责人负责风控审核;
● 翟某鹏作为研发部负责人;
● 刘某刚予以协助并负责软件测试;
● 马某峰负责与第三方公司部分业务对接
至此,核心成员全部到场,该违法犯罪团伙已初具雏形。
2019年4月起,该团伙又相继聘用吴某某等6人从事研发工作,先后研发了186快贷、金银花呗等多款网络贷款APP,随后通过各类渠道进行宣传,对外以“低费率、快速放款、低息、最高可贷10000元”的广告内容引诱用户贷款。
但实际上,压根不是广告宣传的样子,他们不是金融公司,没有金融牌照,也不是正规的网贷平台,他们做的东西说直白点就是套路贷,高利贷!
贷款人在申请贷款前,首先就必须勾选同意读取通讯录等信息,并且要求提供运营商短信验证码用于获取半年内通话记录,不同意就不能在平台贷款。
其次他们在APP中写入具有爬取公民个人信息功能的爬虫程序,能非法获取贷款人手机内的通讯录、通话记录、短信记录等公民个人信息。
贷款人申请贷款后,风控会根据爬虫软件获取的通讯录、通话记录、短信进行评分,满足条件就可以放款了。
除本就不低的利息外,他们还对每笔贷款收取服务费,服务费的比例由孟某健来自由决定。并与贷款人签订金额远高于实际贷款的虚假借贷协议,贷款人在这些平台上进行贷款,实际到手数额只有贷款额度的56.4%-65.8%,贷款人必须服从这个协议才能贷款,而他们可以对协议内容进行修改。
第一笔贷款额度只有1500元,通过复贷次数提升贷款额度,最高可达到4500元,复贷的次数越多,贷款额度越高,服务费也越高。他们就是以此让贷款人不断垒高债务,进而想尽一切办法掏空贷款人及其家庭的积蓄。
贷款的期限仅为6-7天,贷款到期他们就把客户信息外包给第三方的催收公司,并按还款额的5%-10%给催收公司进行提成。催收公司也是无所不用其极,他们会尽其所能的对被害人进行电信骚扰,人身攻击,以此来进行催收。
后来警方取证孟某健等人的内部群聊内容,里边就包含了给员工灌输自己不是套路贷、如何规避责任风险、315报道后还是继续干、风险跟收益是正比、二十倍利润,贩毒都没有这么来钱等聊天记录。
显然,这些人很清楚自己在做什么,但仍然选择罔顾法律图财害命,可以毫不避讳的讲,这些贷款平台与催收公司,就是在赤裸裸的吃人血馒头,其从被害人手中攫取的每一分钱,都带有不可饶恕的罪。
以部分被害人的情况为例:
被害人曾某①证实,2019年8月16日至9月7日总计贷款5次,贷款金额共计15300元,实际到账9208.32元,前两次贷款周期7天,后三次贷款周期6天,每次还款后贷款额度会增加,相应的服务费也会增加。
被害人曾某②证实,2019年8月至11月期间,一共贷过7次2万多元,实际到手1万多元,每次还款期限均为7天,光手续费就扣除30%、40%。贷款到期的第一天,就有自称“186快贷”的工作人员打电话催还款,并威胁打电话告诉通讯录好友说其借钱不还。
被害人高某证实,经其他贷款平台推荐在“180快贷”“金银花呗”借过款。广告内容就是下款快、无抵押、低利息、审核快。贷款流程差不多,要提供手机运营商密码和勾选手机应用权限,比如通信录、通话记录和短信记录。贷款时要勾选一个贷款协议才能进行下一步。钱到账时就已被扣除服务费,快到贷款金额的40%,但服务费具体包含哪些没有说,也没有提供实质性服务。第一次贷2000元,到账不到1300元,第二次贷2400元,到账不到1500元,第三次贷2900元,到账1700元多一点。周期7天,第6天开始催收,还给其亲戚朋友、同事等打电话,严重影响其工作生活。还说可以到其他平台借钱来还。
被害人杨某证实,因父亲得病治疗需要用钱在平台贷款。贷款11次,总贷3.5万元,只到账2万元,第一次贷款扣了600多元,催收人员说是服务费,但没有说具体有哪些服务,客服电话是虚拟电话打不通。贷款周期7天,第6天就开始催收,说按时还钱就提额降息,不然就爆通讯录。按时还款后额度提高,但服务费也越高,并让自己去他贷款平台上借钱来还。还随意泄露其个人信息,每天都有推荐贷款的电话和短信打进来,严重影响其正常工作和生活。
可以看到,这些被害人的生活受到了极大的影响,而还有一些被害人,则是险些因此丧命。
被害人赵某因在平台上欠网贷,其和家人曾多次收到催收电话,并威胁不还钱就到家里弄死赵某一家,赵某因贷款被催收曾吃药自杀,后面是家里人帮忙筹钱才还清了网贷。
被害人万某在“186快贷”贷款2000元,周期7天,但平台扣了服务费和利息746元,放款本金仅1254元。贷款还未到期就受到电话催还款,逾期了就给家属打电话,万某因承受不住这种压力自杀,所幸被家人发现救回。
案件后续
多名被害人险些因这些非法网贷酿成悲剧,这些恶性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第一时间采取了措施。
2019年11月10日正式对孟某健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立案侦查。
2019年11月19日,该犯罪团伙,包括网贷公司与催收公司的主要成员,分别在南京以及黑龙江等地被抓获。
被告人孟某健在案发后曾逃匿至缅甸,后来于2019年12月1日通过电话、短信投案自首,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事实。
经审计,2019年7月27日至11月19日,被告人孟某健、翟某鹏、马某国峰、魏某军、刘某刚利用“186快贷”和“金银花呗”2个贷款APP诈骗金额共计为8907751.75元,两款APP共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298080条。
判决情况
天理昭昭,报应不爽。案件经审理后认定,被告人孟某健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达8907751.75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且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298080条,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如下:
孟某健
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六万元。
马某峰、翟某鹏、魏某军、刘某刚
犯诈骗罪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罪并罚后,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四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
其他从犯
另外13名网贷公司与催收公司的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一至四年有期徒刑(缓刑)不等。
当然了,追缴犯罪本金,没收违法所得,没收犯罪工具,该退赔的退赔,该上缴国库的上缴国库。
一审判决下来之后,孟某健等5人提起了上诉,虽犯罪事实板上钉钉,但在案件的侦办过程中,这些人也确实有自首、检举等立功情节,最终在二审判决时依法给予了一定的从轻处理。
二审判决
● 孟某健:因有自首情节获从轻,总刑期由16年改为14年6个月;
● 马某峰、翟某鹏、魏某军:刑期分别减少1-2年;
● 刘某刚:维持原判12年;
● 其它13名从犯维持原判不变;
本判决为终审裁定,不得上诉!
相关法条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五十三条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K言K语
善恶到头终有报,本案的所有涉案人员,一个不落全都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近年来经国家对黑网贷的大力打击,这些不正规平台也几乎被一扫而尽。但总会有一些阳光照不到的地方,在此告诫大家千万远离网贷,不要等到身陷泥潭时去体会什么叫生不如死。
以案为鉴,希望各位技术人员都能远离黑灰产,不管是爬虫还是开发,都不要让自己手中的技术成为了犯罪分子手中侵害无辜者的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