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博客>爬虫专栏

这家准上市公司,曾因爬虫违法,CEO被捕判刑!

在刚刚过去的2024年的最后一天,也就是12月31日,港交所预披露武汉元光科技有限公司的上市申请。

紧接着在2025年1月7日,元光科技的开曼群岛控股公司MetaLight Inc.(元光科技集团)获得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司发出的上市备案通知书,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同时这也是国内最大的“公交神器”港股IPO。

而随着元光科技因为上市获得大量的曝光,一桩和爬虫有关的尘封往事,也逐渐出现在大家的视野。

案件回溯

2010年1月8日,邵某霜从北京大学博士毕业,回到老家武汉,进入武汉大学计算机学院任教,当时他是武大计算系最年轻的讲师。

教书只是生活的一部分,除此之外邵某霜十分痴迷技术和产品,于是2012年的时候,他在武汉创立元光科技有限公司,拉了一帮北大的同学,风风火火开始创业,并在2013年正式推出了“车来了APP”

blog-img

车来了APP是一款公交车实时位置信息软件,它能告诉用户公交车现在跑到哪里了,是否被堵在半途,大约还有多久到站等信息。基于此,用户就能更好地安排在什么时间离开家或办公室前往公交站最为合适。

说白了就是一个功能很简单纯粹但非常利民的工具类软件,目前在国内拥有不少的用户量,相信很多兄弟或多或少都有用过这款软件。

邵某霜做这个产品的初衷,据说是因为早年间在北京求学的时候,某次在外边等公交,北京天气特别冷,还有沙尘暴,帽子扣头上还觉得冷风直往脖子里灌,他当时就想,如果能看到公交车现在所在的位置,知道车还有多久到站,那么就能找个地方先躲起来,不用在寒风里傻等。

得益于智慧城市,物联网等概念的兴起,国内的传统公交车开始向智能公交发展,几乎所有公交车都安装了GPS定位设备。

而车来了的产品原理是,将定位设备的数据采集到服务器后,再对数据进行一系列处理,最后展示到用户的手机,就能准确知道即时的公交信息。

听起来很简单是吧,但实际情况并不似想象中的美好。公交车上的GPS设备每隔一段时间会自动发送运行信息到所在城市的公交信息中心,但这些原始数据的准确性十分堪忧,偏移200米甚至300米的现象是家常便饭。GPS信号还可能会因为高楼、高架桥、隧道和天气等因素的影响而变得不稳定;有时即使车辆已经停止,比如在加油时,GPS设备可能仍然持续发送信号。

所以依靠这些原始数据,是没办法做出让用户满意的产品的,但车来了的优势,就在于他们能解决这些问题。

车来了有自己的算法分析团队,团队成员多为985高校的博士,具备强大的数据处理能力。通过对静态和动态数据进行除噪、修正和规范化调整,车来了最终才会把准确无误的即时公交信息传达给用户。也正是因为有核心技术,车来了当时才能做到行业内的头部。

多插一句,早在2013年的时候,邵某霜为公司拉投资,通过关系联系到了雷军,雷老板的妻子亲自到武汉体验了一下车来了这款产品,觉得很准,而后雷军便约了邵某霜到北京面谈,据传两人见面只聊了半个小时,雷老板就确定了投资意向,不久后就打了第一笔天使轮的投资款。

看到这儿,大家肯定心里在想,这不整挺好吗,天时地利人和,怎么就被捕判刑了呢?

别急,接着往下看。

尽管算法优秀,技术领先,但这个行业有一个核心中的核心问题,就是你必须得拿到公交车的GPS定位数据才行,这属于是行业命脉了。

技术都是为了GPS定位数据去服务的,掌握的公交车位置信息越准确、越实时,后边要解决的问题就越少。反而言之,如果拿不到实时GPS数据,或者拿到的数据质量太差,那你的什么技术,模型,算法都是白给。

所以,能否拿到公交车位置数据就成了在这个行业立足的关键,而这些数据不是直接对外开放的,需要有当地政府的支持才行。

而这部分的工作,就不同于之前搞技术或者做产品了,但能预见的是,车来了团队对此并不擅长,尽管也招聘了有经验的商务专家,却仍然收效甚微,因为彼时的车来了体量太小,而每个城市的公交集团都是独立的,也很少有城市做过这部分的事情,所以车来了经常碰壁,工作开展的十分艰难。

这带来的直接影响就是用户增长变缓,举个例子,假设你不能搞定郑州的相关部门,那你就拿不到郑州这座城市的公交定位数据,而郑州市的几千万人口就绝无可能成为你的用户。

车来了这类免费的工具类软件,通常的盈利模式就是收广告费,你的用户量越大,找你打广告的人就越多,给的广告费就越多,有人用就能挣钱,没人用就喝西北风。

但人嘛,总是会想着走捷径,只是有时候,一不小心就走了歪路。

同样是2013年,深圳市谷米科技有限公司发布了一款名称为“酷米客”的实时公交APP。没错,和车来了属于是完完全全的同行。

但不同的是,谷米科技除了做实时公交APP的软件开发之外,本身还从事GPS定位仪的研发与销售。也正因于此,谷米科技在深圳市与相关公交部门达成了合作。

2015年5月,谷米公司与深圳市东部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签订《谷米GPS设备安装协议》,约定在该公司所属深圳市内行驶路线的所有公交车上安装GPS设备用于获取公交车运行线路、到站时间等数据信息。

通过与公交公司合作在公交车上安装定位器,谷米科技获得了海量数据。“酷米客”同样有强大的数据服务支持,定位精度高、实时误差小,因而也积累了一定的用户量。

眼见同行搞定了政府关系,自己却还在四处碰壁,心想我还费那劲,直接搞定你岂不是省一堆事?

车来了团队也确实联系到了谷米公司,想购买他们的公交车GPS数据。只不过,都说同行是冤家,这些核心数据,谷米科技并不同意卖。

这人呐,眼睛是黑的,心是红的,可眼睛一红,心就黑了。

2015年11月左右,邵某霜为了提高车来了在国市场的用户量及信息查询的准确度便,便授意公司的技术总监陈某,指使公司员工刘某红、刘某朋、张某等人利用网络爬虫软件获取包括谷米公司在内的竞争对手公司服务器里的公交车行驶信息、到站时间等实时数据。

● 张某负责编写爬虫软件程序;

● 刘某朋负责维护代理IP,以防对方公司察觉;

● 刘某红负责将用户的请求加上代理IP发送给张某的爬虫程序,用来大量爬取酷米客APP的实时数据。

一开始,他们破解“酷米客”客户端的加密算法没有成功,陈某还通过自己的关系找到了高德地图的某位技术人员帮忙,将酷米客的客户端反编译出来,然后破解了加密算法,并提供了模拟好的完整的程序。

他们把该程序放在自己的服务端,就可以直接爬酷米客APP的数据来用,即车来了的用户在自己的服务端,能直接调取到谷米公司的数据来用,这样查询的公交车实时数据也会比较准确。

据查,车来了的爬虫程序爬取酷米客的数据量在日均300万400万条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深圳市谷米科技有限公司在察觉被爬后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警。2016年5月,武汉元光科技有限公司CEO邵某霜连带员工陈某、刘某红、刘某朋、张某共五人被刑事拘留。

判决情况

案件在不久后正式立案,深圳市谷米科技有限公司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判处被告:

1.立即停止获取、使用原告实时公交位置数据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2.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3000万元

3.连带赔偿原告因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人民币100万元

4.连带在新浪、腾讯等网站和《深圳特区报》、《楚天都市报》首页显著位置发表声明,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以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5.连带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武汉元光科技及五名被告人当然是不服的,并对此申辩:

1.双方的 APP 都是公益免费性质,无市场交易行为,我们主要是做软件开发,他们主要是卖GPS定位设备的,不存在直接竞争关系

2.我们的行为没有给原告造成实际损失,原告 APP 免费无营收损失,而且没影响原告服务器及客户端服务。

3.我们的爬虫行为持续时间比较短,也没有获利,原告主张的维权费用无依据。

并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后认定:邵某霜、陈某、刘某红、刘某朋、张某违反国家规定,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储存的数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综合涉案金额、手段、性质及认罪态度等情节,依法判决如下:

一、邵某霜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二、陈某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三、刘某红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四、刘某朋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五、张某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而后另有对公司主体的判决:

一、被告武汉元光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深圳市谷米科技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50万元;

二、驳回原告深圳市谷米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96800元,由被告武汉元光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50000元,由原告深圳市谷米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6800元。

案件后续

邵某霜于案件后辞任了武汉元光科技的首席执行官及董事职位,并把董事长及CEO等职务交给了与自己当年北大在同窗的一位公司老员工。缓期执行完毕后,法院宣布不再对被其执行原先的监禁判决,算是恢复了自由身。

这件事对公司肯定造成了不小的影响,公司创始人自此销声匿迹,但车来了APP却因为自身的刚需属性,仍旧是获得了稳步的增长,车来了先后有过6轮融资,投资方包括雷军、真格基金、阿里巴巴、宽带资本、滴滴等,2018年注册用户突破1亿,2023年底,用户数超过2.64亿……若这次上市成功,元光科技或将成“智能时序数据第一股”。

最后还有一个小插曲,公司启动上市计划前,邵某霜签订协议,将自己与元光公司的全部间接股权相关的投票权全部授予现任CEO,并授予其不可撤销的授权,算是为了公司能够成功上市的避嫌之举。作为公司曾经的灵魂人物,终是谢幕退场,是非功过,留与后人说。

相关法条

第二百八十五条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情节严重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K言K语

大数据作为信息时代的重要资源,更是很多数据行业公司的核心命脉。所以从事数据采集工作时,是否会对被爬取的对象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往往就成了是否违规违法的判断依据之一。

简言之,大家爬数据不能建立在侵害对方的利益之上。其实很多时候,公司对这方面也是不清不楚不明不白的,而资本往往逐利,这就会导致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而最后要把事情落实,还是得咱们爬虫工程师去干活,所以对于公司或者上级下达的任务,自己首先就要有一杆秤,要有勇气对不良需求说不!以案为鉴,诸君共勉之。


你可能喜欢
04-10
2025年04月10日10时 国内最新http/https免费代理IP
2025-04-10
04-07
2025年04月07日18时 国内最新http/https免费代理IP
2025-04-07
免费试用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快代理小程序

快代理小程序

在线咨询 客服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