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目前并未出台专门针对网络爬虫技术的法律规范,但在司法实践中,相关判决已屡见不鲜,K 哥特设了“K哥爬虫普法”专栏,本栏目通过对真实案例的分析,旨在提高广大爬虫工程师的法律意识,知晓如何合法合规利用爬虫技术,警钟长鸣,做一个守法、护法、有原则的技术人员。
手机收到一条自动续费的提醒,原来是我的爱奇艺年费会员要到期了。
有好一段时间没有看电视了,我是万万没想到,一个视频APP竟然发展到了如此地步,连会员服务也玩起了中杯大杯超大杯。
我当时开通的黄金VIP,如今已经成了付费会员里边最底层的那一款,既享受不了最高清画质,也不能在TV端使用。
我寻思我究竟算哪门子的会员。
压在黄金会员头上的,还有白金VIP、星钻VIP两座大山。
尤其是星钻VIP,光是听名字就很不一般,我愿称之为会员界的“婆罗门”。
至于黄金会员?拿不出手,没面子!
但是,星钻会员也不是万能的。
例如我要看的《庆余年2》,在爱奇艺根本就看不了,就算你是最最尊贵的星钻会员你也看不了!
因为版权在腾讯视频。
于是乎我就换了个平台登录,只是一上去就发现,我的腾讯视频会员也到期了……
“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在每一个东西上面都有一个日子,秋刀鱼会过期,雪碧也会过期,连保鲜纸都会过期,我开始怀疑了,这个世界上还有什么东西是不会过期的。”
好吧,没关系没关系,过期了我可以续费。结果又让我发现了一个更离谱的事情!
以腾讯的尿性,会员分成了VIP和SVIP我是完全不意外的,但是我在PC网站上和手机APP里扫码付款,居然不是一个价!
现在都这么野了吗?就乱来是吧。
资源不全,价格还贵,也不尊重用户,难怪很多人都愿意去找一些免费的“神秘网站”。
而今天的故事,就和神秘网站有关。
案情回顾
2021年8月的某一天,本案的主角柯某某因一次偶然的机会,在一个技术QQ交流群发现了一个商机:
有群友自己搞了个网站和手机App,然后上传盗版电影和电视剧,吸引网友过来看,等网站和APP有一定的流量之后,就通过接广告业务来恰米,据说赚了不少。
柯某某对这种低投入、高产出的商业模式相当心动,因为他也是计算机专业的从业者,这个钱,他也能挣!
成功的人都具备强大的执行力!说干就干,柯某某通过该技术QQ群中的联系人,以12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个网站及其附带的服务,以及一个影院App。
万事俱备,开爬开爬!
2021年8月至2022年4月期间,柯某某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用“火车采集器”爬虫软件,从优酷、腾讯、爱奇艺等视频网站采集5万余部电影、电视剧等视听作品网页版播放地址数据,存储在租用的服务器上。
并通过技术解析的方式,将存储在服务器的视听作品转载到其个人运营管理的网站及“某某影院”APP上,提供给广大的网民朋友们免费观看。
同时呢,柯某某还通过运营手段,在网上进行大力宣传,鼓励网民下载他的APP,浏览收藏他的网站。
功夫不负有心人,一段时间过后,柯某某的网站和App的浏览量和下载量不断攀升,逐渐引起了广告商的注意。
到了2022年初的时候,已经有一些广告商主动联系柯某,希望在他的网站和App上投放付费广告。
当然了,能联系柯某这个网站的,也不会是什么正经广告商,都是和黑灰沾边的。不是澳门新葡京就是皇家威尼斯,懂的都懂。
恰恰就是这些搞灰产的,财大气粗,仅仅不到半年的时间,柯某某已经通过收取广告报酬,牟利35万余元。
而柯某某付出的成本,除了初期购买网站的1200元,就只有一些服务器的费用,网站上的影视资源全是自己一部一部爬过来的,分币不花!这也确实算的上是一本万利了。
但好景不长,这违法犯罪的勾当,又岂会顺风顺水呢?
案件后续
2022年5月10日,经权利人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报案,福建省三明市公安局以柯某某涉嫌侵犯著作权罪立案侦查;
同月17日,三明市公安局将本案移送明溪县公安局侦查;
同月31日,明溪县公安局对柯某某刑事拘留;
同年6月1日,对其取保候审。
之后的时间就是漫长的调查取证,对柯某某的犯罪事实要一一进行确认,这过程也很繁琐,例如柯某某服务器里边的影视资源,既要逐个确认来源,还要鉴定是否侵权,最后再去重统计总数。
而非法所得统计起来也麻烦,原来柯某某也知道干的事情不干净,担心风控问题,所以他收款的时候,自作聪明使用其近亲属的多个账户来进行收款,结果就导致这些账户里边除了收取的广告费用外,还存在大量与案件无关的收入,这也进一步增加了审查的工作量。
最终,经审查后认定柯某某侵权影视作品数量为5.76万部,柯某收取的广告费用共计35.35万元。
2023年2月15日,福建省明溪县公安局以柯某某涉嫌侵犯著作权罪移送明溪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但是在审查起诉阶段,柯某某未对权利人进行赔偿,也未取得权利人谅解。
2023年3月14日,检察机关决定对柯某某予以逮捕。
这下子柯某某真慌了,最终在检察机关的释法说理,积极引导下,柯某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并认罪认罚,主动赔偿了权利人损失,达成赔偿和解。
随后柯某某家人也申请对其变更强制措施。
检察机关认为案件事实已基本查清,证据已收集固定,且柯某与权利人已达成和解协议,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没有继续羁押的必要,决定对柯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2023年4月4日,明溪县检察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对柯某某提起公诉。
4月20日,明溪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柯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被告人未提出上诉,判决现已生效,至此本案尘埃落定。
判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罪是以违法所得数额或者情节来量刑的。只有违法所得达到一定的数额,或者情节具有一定的严重性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有两种刑罚:1、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K言K语
柯某某的这起案件当时被抓了典型,由中央宣传部版权管理局、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五部门联合挂牌督办。
当然,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K哥普法专栏你可要好好看好好学,下次碰到,就不会被抓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