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哥爬虫普法】房产数据刑吗?爬虫多年没踩过缝纫机,劝你找找自己原因!

我国目前并未出台专门针对网络爬虫技术的法律规范,但在司法实践中,相关判决已屡见不鲜,K 哥特设了“K哥爬虫普法”专栏,本栏目通过对真实案例的分析,旨在提高广大爬虫工程师的法律意识,知晓如何合法合规利用爬虫技术,警钟长鸣,做一个守法、护法、有原则的技术人员。

案情介绍

被告单位厦门房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麦公司)于 2018 年至 2020 年间,利用网络爬虫程序,采用破解验证码等手段非法获取北京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经营的某网站房产数据,经解密、加工、整理后供房麦公司的房产 APP 使用,造成某公司网络资费、人力成本等经济损失人民币 10 万余元,并造成某公司相关费用受损共计人民币 300 余万元。

房麦公司于 2015 年 6 月成立,法定代表人为被告人林镇平,公司成立后研发“推房神器”等 APP。从 2018 年开始,被告单位房麦公司使用网络爬虫技术爬取某网站房产数据。在某公司增加反爬取策略后,2019 年 10 月至 2020 年 7 月间,被告单位房麦公司使用破解验证码、绕开登录验证等方式破解某公司的反爬取措施,非法获取房源数据,并将非法获取的房产数据存放在自己的服务器中供“推房神器” APP 调用,并向该 APP 用户收取会员费盈利。

被告人林镇平作为被告单位房麦公司法定代表人,全面管理公司工作。

被告人程华东作为被告单位房麦公司技术部技术总监,在林镇平的指挥下具体安排非法获取房产数据的各项工作。

被告人林裕森作为被告单位房麦公司技术部工程师,其主要职责之一就是购买破解某公司验证码的程序,负责日常服务器上爬虫程序的维护。

在案其他涉案人员申某、林轩、董某等人均为被告单位房麦公司技术部工程师,在被告人程华东的指挥下,维护、使用爬虫技术非法获取某公司房产数据。


法院观点

被告单位厦门房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国家规定,非法获取某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

被告人林镇平作为被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程华东、林裕森作为被告单位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亦应予以惩处。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单位厦门房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人林镇平、程华东、林裕森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判决情况

一、被告单位厦门房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二、被告人林镇平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三、被告人程华东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四、被告人林裕森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五、扣押在案,手机十部、计算机主机七台、笔记本电脑二台、服务器一个,依法予以没收。

判决文书

(2020)京0105刑初2594号

案例分析

本案中,被告单位厦门房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爬取了某网站的房产数据,并将数据直接转移到自己公司的产品中,并因此获利,在网站增设验证码、相关接口关键参数加密等反爬策略之后,通过技术手段,绕过这些反爬策略,照常进行相关数据采集,时间长达两年半。

大部分网站存在各类反爬策略以及相关行为风控手段,自然是不想数据被爬虫及其他手段获取到的,由本案可知,在不被许可的情况下,爬取他人网站数据,并因此获利,只要被对方收集到足够的证据,是很容易被判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想通过采集网站数据获利,一定要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最好请法务评估一下法律风险,尽量规避一些违法的可能。

结合本案与之前的普法案例,不难看出,就算是领导下派的任务,只要公司行为违法,每一个参与者都难辞其咎。因此不论是公司,还是个人,都应该对所做项目有充分的评估,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觉得自己会是那条“漏网之鱼”

虽然本案中,个人罚金最高的才 20 克花西子,但是别忘了,一旦判刑至少影响三代人,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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